非甲烷总烃相关的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 目前均没有规定TVOC、VOCs 和非甲烷总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确定环境空气控制标准。
非甲烷总烃主要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解释,以2mg/m3 作为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浓度均值限值,TVOC 和VOCs 主要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T18883-2002) 标准限值。《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HJ/T293-2006)规定了汽车制造业(涂装)VOCs的限值。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行业排放标准按照行业排放标准执行,如《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2015年7月1日实施)、《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632-2011)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950-2007)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952-2007)等) 。
所以,石油炼制工业、石油中转站、联合站废气污染物可以写作VOCs,但尽量写成非甲烷总烃(NMHC)为好,特别是监测因子、预测因子、评价因子等涉及标准限值的千万要写作非甲烷总烃(NMHC),不能写作VOCs。
非甲烷总烃又称非甲烷烃。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非甲烷总烃指除甲烷以外所有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和含氧烃等组分,实际上是指具有C2-C12的烃类物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T38-1999) 将非甲烷总烃定义为“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 其中主要是C2-C8) 的总称”。烃类物质在通常条件下,除甲烷外多以液态或固态存在。
催化燃烧设备用途
本净化装置主要用于喷漆、涂装、印刷、机电、家电、制鞋、塑料及各种化工车间里挥发或泄露出的有害有机废气的净化及臭味的消除,最适用于较低浓度的、不宜采用直接燃烧或催化燃烧和吸附回收处理的有机废气,尤其对大风量的处理场合,均可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