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是否还需要验收?
答:按照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都未明确登记表项目验收。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也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如果存在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应法律规定予以查处。
7,专业从事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等洗涤的服务行业需要做环评吗?
答:按照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16项的要求,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做报告表,-做登记表。
8,申报环评审批时,需要总量确认书吗?
答:申报环评文件审批时,不需要提交总量确认书。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一章“(二)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均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因此,提交环评时不需要总量确认书,但批复环评前要提交总量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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