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
危房鉴定的依据是《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它是用于房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房屋鉴定根据该标准将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一般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只有50年,而超出这个使用年限仍然没有拆除而继续使用的房屋,为了我们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安全就要进-屋安全鉴定与安全检测了。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公共建筑的使用程度非常高,所以损坏程度也比普通住宅要大,所以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时候就要进-屋安全鉴定与安全检测了。
3、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房屋。如果房屋出现裂缝、渗水、漏水、倾斜等危及使用安全的现象,那是必须要进-屋安全性检测了。
4、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有很多老房子在造的时候只是低层建筑,使用了几十年以后,要在原有建筑上再多盖几层,那么原来的房屋势必会加大荷载。但是这荷载是否在承受范围内,就需要专业的房屋检测机构进-屋安全性鉴定了。
5、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原有房屋的属性是居民楼,现在开发商要把这幢楼改为商场,建筑物承受的荷载和结构的性能势必会发生变化,就需要专业的房屋检测机构进-屋安全鉴定与安全检测了。
6、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