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抗震鉴定的基本步骤及内容
抗震鉴定是对现有建筑物是否存在不利于抗震的构造缺陷和各种损伤进行系统的诊断,
为了提高鉴定工作质量,确保鉴定内容的可靠性,抗震鉴定工作主要有以下4个步骤及内容:
(①) 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收的相关资料等原始资料,进行建筑现状的现场调查,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逐级筛筛选分析,以及对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定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关于建筑现状的调查,主要有三个内容:
其一,建筑的使用状况与原设计或竣工时有无不同;其二,建筑存在的缺陷是否仍属于“现状良好”的范围,需从结构受力的角度,检查结构的使用与原设计有无明显的变化。“现状良好”是介于完好无损和有局部损伤需要补强、修复二者之间的一种概念。抗震鉴定时要求建筑的现状良好,即建筑外观不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现存的质量缺陷属于正常维修范围之内;其三,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3)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在抗震鉴定中,将构件分成具有整体影响和仅有局部影响两大类,予以区别对待。前者以组成主体结构的主要承重构件及其连接为主,不符合抗震要求时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对结构综合抗震能力的影响较大,采用“体系影响系数”来表示;后者指次要构件、非承重构件、附属构件和非必需的承重构件(如悬挑阳台、过街楼、出屋面小楼等),不符合抗震要求时只影响结构的局部,有时只需结合维修加固处理,采用“局部影响系数”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