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 绩。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 80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2)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 程 2 项;(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 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民用建筑 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1 项; (4)单项建安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2 乙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8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 承包工程范围 1.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 1.3.2 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项建安合同额 1.5 亿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 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 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 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