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41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7.1 甲级资质标准 17.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500 万元以上。 17.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 业绩。1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核燃料元件工程或核同位素分离工程; (2)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放射性化工工程或铀冶金等核工程; (3)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核废料处理工程; (4)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铀矿山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以上核电站核岛检修维修工程 2 项。 17.2 乙级资质标准 17.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3200 万元以上。 17.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7.3 承包工程范围 17.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核反应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 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17.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合同额 6000 万以下的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 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