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斗式提升机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编制本章。机械设备使用时,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
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完好状态。
3、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制度,认真填写交-记录;-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4、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机械进人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6、斗式提升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
使用范围。
7、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8、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9、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10、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11、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2、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人内。挖掘机、起重
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替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13、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在规定的限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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