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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没有履行相应职责。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致使安全防护很难及时到位,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最终酿成事故。
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虽然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基本形成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域法制建设的框架,但配套的制度建设及各专门法之间的衔接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随着工程复杂性的不断提高,一个项目中多个工种、多个分包商同时交叉施工,这对安全生产管理又是一个新的挑战。近年来发展的大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其素质良莠不齐,许多分包商的-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偷工减料、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时有发生,施工人员又隶属不同企业,给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造成极大难度,很难实现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还不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应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建立诚信体系和不良记录,把企业市场行为、安全业绩和存在问题全部纳入,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评优评先、行政处罚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