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软件产品登记申请条件:
1、进口软件产品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2、申请办理进口软件产品登记的企业应拥有该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的证明材料。
3、进口软件产品登记应通过相关检测机构的软件产品登记检测。
4. 申请办理的进口软件产品应符合软件产品名称的规定。
二、进口软件产品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四)软件产品样品;
(五)拥有该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中文翻译;
(六)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检测证明材料;
(七)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三、进口软件产品登记审批时间
1、审批周期:每季度一批;
2、时间节点: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20截止受理当季材料,次月10日前公布审批结果,20日左右发放进口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软件产品退税需要资料,另见附件。
1、《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表》(打印)(附件一)一份(公章);
2、《退税申请书》(办税服务厅领取)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应退税款完税证明复印件;两份(公章),其中一份裁减为与《退税申请书》大小一致(此完税证明必须是税票,若是银行的收款回单,请到办税厅换成税票并到扣款银行加盖“银行收讫”章后再复印);
4、退税月份应交税金明细账、申报表(受理申报专章)复印件。(申报表由企业加盖公章+主管税务官员签字+加盖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专章”,受理人员请注意审核申报表上有无即征即退信息);
5、另请打印《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表》一式三份、《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各两份,《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审核审批单》一份。
具体政策按照政策公示标准,详细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