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23.1 一级资质标准
23.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0 万元以上。
23.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23.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 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2 项,工程质量合格。
23.2 二级资质标准
23.2.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 万元以上。
23.2.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23.3 承包工程范围
23.3.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工程的施工。
23.3.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工程的施工。
注:
1.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2.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设计、装璜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