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评估 软件企业评估
1.什么叫双软评估?
软件产品评估及软件企业评估统称为双软评估
2、双软评估后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评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软件企业评估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0年7月以后创办软件企业经评估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软件企业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1)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6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软件产品登记的工作流程 双软认证
(一)企业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所在市材料受理部门,并将软件产品登记费直接交到山东软件行业协会。
(二)材料受理部门形式审阅后,把电子数据导入双软认定业务网站,获得受理号,并为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
注:软件企业可凭受理号在“双软认定业务网站”上查询进度。
(三)材料受理部门对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预审后整理上报清单,并通过网上审批后报山东软件行业协会审核。
所谓双软认证,也称双软认定,是软件企业认定与软件产品登记的简称。
双软认证后企业可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有:1、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由17%减为3%;3、部分软件业务免征营业税;4、具备参与政府部门及大型企业招标项目的投标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