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受理时间
1.请评估机构按照“2019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受理时间表”(详见附件)做好评估受理工作。
2.申请单位应于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向评估机构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ITSS分会随后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3.获证日期为20日以前的单位,评估机构应在截止日期前2个月向ITSS分会提交监督评估和再评估材料。获证日期为20日及以后的单位,评估机构应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向ITSS分会提交监督评估和再评估材料。
二、再评估工作安排
1.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证书持证单位(四级除外)需延续证书有效期的,可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评估机构发起再评估申请。
2.通过再评估专家评审的申请单位,可获发原等级新证书,未通过再评估专家评审的,申请单位可选择整改三个月或获发低一等级证书(降级)。
3.选择整改的单位将在整改期满后由评估机构重新申请,重新申请仍未通过再评估专家评审的,予以降级。
4.降级单位需在持证期满六个月后按照新申请程序申请高一等级。
5.需外部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申请单位,咨询人员和评估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6. 查阅相关文件或表格请登录ITSS分会工作网站。